《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,智慧消防物聯網前景廣闊
來源: 作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26 瀏覽量:
從早期的297號文件的印發(fā),各個地區(qū)智慧消防建設的推進,消防信息化建設鋪展開來,本次《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,讓智慧消防物聯網建設或成法定規(guī)定,形成巨大藍海市場,隨著監(jiān)管、督查力度的加大,智慧消防成為行業(yè)“剛需”,市場前景廣闊。
以下為《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中“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”相關內容截取
2019年4月,根據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情況,全國人大常委會對《消防法》作了修改。在消防部門機構改革基本完成的情況下,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、市司法局、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啟動了修正案草案的修改研究工作,建議根據新修正的《消防法》和機構改革情況,對修正案草案的內容作適當擴充,在此基礎上對修正案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。修正案草案特別增加一條——本市建設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,為火災防控、區(qū)域火災風險評估、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。

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(草案)第十條、十八條內容:
十、增加一條,作為第二十四條:
本市建設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,為火災防控、區(qū)域火災風險評估、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。
公安、安全監(jiān)管、交通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、經濟信息化、民政、工商、民防、氣象、教育、衛(wèi)生計生、商務、旅游、文廣影視、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等部門以及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通信等公用企業(yè)應當共享與消防安全管理相關的監(jiān)管和服務信息。
本市推動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標準化建設。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技術標準,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。設有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當將監(jiān)控信息實時傳輸至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。

十八、增加一條,作為第六十八條:
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未按照標準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,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主要內容
(二)適應實際需求,破解消防工作難題。從超大型城市消防工作的特殊需求出發(fā),規(guī)定了小型消防站的建設要求,并明確本市建設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,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,設置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。
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應用
對于特大型城市而言,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接入的場景有社會重點單位、高層建筑、老舊小區(qū)、商場商鋪、軌道交通、人員密集場所等,進一步完善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消防工作職責,建立健全行業(yè)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,明確公共建筑等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,細化住宅區(qū)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的消防安全責任。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應用廣泛,市場規(guī)模不斷增長,行業(yè)前景廣闊。
看準行業(yè)發(fā)展趨勢,緊抓時代機遇,在力安看來,隨著消防法規(guī)的不斷完善,智慧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應用也會逐步普及,智慧消防建設是消防行業(yè)邁向信息化的一個非常好的機遇,那么怎樣跟上信息化建設的大浪潮,成為時代的弄潮兒?看下圖
